臨汾市城市客運管理處于2014年4月16日在《臨汾日報》刊登了對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前被我單位以涉嫌違反《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暫扣或證據(jù)保全的非法營運車輛以公告形式送達了《違法行為通知書》,,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進行陳述申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我處依據(jù)《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其作出終止營運,,限期改正,,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晉臨交客罰【2014】331號-【2014】373號,。
當事人逾期未來處理的,公告三個月后,,臨汾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將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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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城市客運管理處
2014年8月20日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