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廣辟犯罪線索來源,,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積極性,,及時抓捕各類涉黑涉惡犯罪分子,提升打擊效能,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對提供和舉報破案線索的群眾給予獎勵,,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提供相關線索并經公安機關核查,,查獲黑社會性質組織或惡勢力團伙、破獲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或抓獲黑惡勢力團伙成員,,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第三條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提供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和方式進行:(一)撥打公安機關向社會公開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二)通過公安便民服務平臺進行舉報;(三)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四)到市公安局打黑辦當面舉報,。
第四條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提供黑惡勢力犯罪線索,,可以公開或秘密進行,并可采取實名或匿名方式舉報,。實名舉報的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lián)系方式等情況。匿名舉報的,,舉報人在舉報時可使用6位阿拉伯數(shù)字組成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公安機關保證密碼的安全,并將密碼作為匿名領取獎金的依據(jù),。
嚴禁借舉報為名對他人進行誣告陷害,,否則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公安機關在辦理舉報線索過程中遵循以下原則:(一)嚴格保密原則,。對舉報人的身份,、住址、舉報內容等情況嚴格保密,。在線索傳遞過程中,只通報舉報內容,,不泄露舉報人的有關情況,。在獎金發(fā)放 過程中不泄露舉報人的領獎情況。
(二)查證,、反饋與獎勵原則,。對舉報的每一條線索,,將認真查證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查證結果。凡舉報有價值線索的按照獎勵標準兌付獎金,。
(三)保障舉報人安全原則,。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在核查,、獎勵,、宣傳等過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單位透露舉報人相關信息,。
第六條公安機關根據(jù)人民群眾提供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發(fā)揮的作用不同,,分別給予獎勵。
(一)查獲黑社會性質組織起直接作用的,,獎勵人民幣5000-2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獎勵人民幣2000-10000元。查獲惡勢力犯罪團伙起直接作用的,,獎勵人民幣2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獎勵人民幣1000-5000元。
(二)破獲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或根據(jù)舉報線索破獲黑惡勢力以外的重大刑事案件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獎勵人民幣1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獎勵人民幣1000-5000元。
(三)公安機關根據(jù)提供線索抓獲黑惡勢力團伙成員,,或抓獲黑惡勢力犯罪團伙以外重大逃犯的,,或抓獲團伙頭目或骨干成員獎勵人民幣1000-10000元。
抓獲一般團伙成員獎勵人民幣500-5000元,,抓獲其他重大逃犯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第七條根據(jù)人民群眾提供線索查獲黑惡勢力團伙被認定有效后,公安機關在30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匿名舉報或無法通知的,,公安機關在當?shù)叵嚓P媒體上進行公布告知。
第八條本辦法由臨汾市公安局打黑辦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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