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文明旅游、提升游客素質(zhì),,一直在嘴邊,,從未被遺忘。然而,經(jīng)歷了長期以來的標語式,、口號式宣傳,,也有了相關的立法約束,但收效似乎并不明顯,,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為一如往常,。在追尋文明旅游之時,他山之石”似乎為我們找到了一面“鏡子”,。
我們的文明旅游有“法”可依嗎?答案是肯定的,,去年開始實施的旅游法對文明旅游作出明文規(guī)定。但我們的“法”夠用嗎?相比于其他國家以旅游基本法為基礎,、對各環(huán)節(jié)進行專門立法的旅游法律法規(guī)框架,,我們的“法”暴露出了不成體系、缺乏針對性和可執(zhí)行性的缺陷,,這也意味著對于不文明旅游行為甚至違法行為的約束力十分有限,,法律法規(guī)推動力不足,不文明旅游行為才得以一直存在,。
我們對于不文明旅游行為的態(tài)度夠堅決嗎?從表面上看似乎是很堅決,,各種懲罰性字眼在各類規(guī)章中屢見不鮮,讓我們似有不文明旅游人人喊打的錯覺,。但實際上,,與在新加坡亂丟垃圾便會被處以高額罰款等國外的嚴格措施比起來,我們在對不文明旅游行為的執(zhí)法力度上存在著明顯欠缺,,執(zhí)法人手有限”不文明行為太多,,罰不過來”等托詞成為“懶政”的借口,短期經(jīng)濟效益的指針也讓不少人不愿用處罰去“得罪”游客,。
文明旅游的環(huán)境存在嗎?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能會心虛,。文明旅游的塑造有賴于完善的基礎設施建設、同步的配套服務體系和長期的文明道德教育,。在這方面,,泰、新,、英,、美等一些國家走在了前面,在旅游資源的保護性開發(fā),、游客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國民道德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而我們依然面臨著不少地方存在的旅游資源粗放開發(fā)、低效率運營和“仇人式”服務,,在這樣的環(huán)境里,,文明旅游”顯得格格不入,。
在各國文明旅游發(fā)展成果的“鏡子”面前,如果單純效仿,,從國情和發(fā)展階段來考慮,,恐怕會陷入邯鄲學步的怪圈;但如果不聞不睹,不學不取,,一味地任由低水平旅游文明的現(xiàn)狀持續(xù),,可能會使我國旅游業(yè)和游客素質(zhì)與先進國家地區(qū)的差距越來越大,無法跟上,。
作者 劉碩
責任編輯: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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