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梁娟)近日,李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她給家里買了一臺液晶電視機,,店家贈送她一個熱水壺。沒想到,,第四天電視機出現故障,,她便去辦理退貨,可店家稱如果要退貨,,熱水壺也要一起退還,。李女士對商家提出的贈品也應退還的說法感到不解。
4月18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調查,。受訪者對李女士的遭遇有不同的看法。市民楊女士認為,,商家贈送禮品的前提是李女士必須購買商品,,但店家售機時并未約定退機須同時退還贈品,最主要的是,,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因而商家無權索回贈品。
而市民宋先生則認為,,畢竟是買人家的產品才送的禮品,,不要商品了,當然要把贈送的禮品還回去,,這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隨后,記者咨詢了法律援助服務熱線12348,。工作人員認為,,李女士在商店購買了電視機,贈品是其購買商品所產生的附贈予行為,,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沒有購買商品,,則商家不會贈予。商品買賣合同和贈予合同存在主從關系,。當商品買賣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贈予合同也隨之撤銷,商家有權向李女士索回贈品,,則消費者先前取得的贈品應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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