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中國記者》刊登了王志靜撰寫的《匿名新聞源應多用直接引語》一文,他認為:若一篇報道中出現(xiàn)了匿名新聞源,,那么,,記者對于匿名新聞源的話語,應盡可能地采用直接引語,。匿名新聞源本身已經(jīng)讓新聞真實性受到了一定削弱,,如果再用會對新聞真實性產(chǎn)生一定弱化作用的間接引語,將使新聞真實受到雙重損害,,這是新聞報道應該力求避免的,。
沒有經(jīng)過核實的匿名消息來源所帶來的新聞不僅僅表現(xiàn)為虛假新聞,,更為嚴重的是隱藏在虛假新聞背后的新聞記者對新聞職業(yè)的認識不足,對新聞職業(yè)道德的漠視,。這也是產(chǎn)生“偽匿名消息來源”的根本原因,。新聞記者必須把公眾和社會的利益放在首位。所以說在不得不使用匿名消息源的時候,,記者應該考慮到這樣一些因素:報道的重要性,、消息來源的動機、匿名的原因,、是否缺乏其他消息來源,、不能為了競爭而放松對新聞倫理的要求。
真情實感是新聞作品感染力的源泉
2013年2月5日《新聞愛好者》刊登了劉保全撰寫的《真情實感是新聞作品感染力的源泉》一文,,他認為:新聞是現(xiàn)實生活的反映,,現(xiàn)實生活又是通過人們七情六欲的追求而色彩繽紛。如果我們筆下的新聞作品把這些都舍去了,,即使再重大的題材也會成為沒有血肉的“骨頭”,,很難打動人。所以,,新聞傳播在本質(zhì)上是一種入心入腦的情感活動,。它一旦觸發(fā),往往視通萬里,,思接千載,,萬途競萌,在受眾內(nèi)心深處引起共鳴共振,。
當然,,新聞報道絕非無情物,但新聞報道中的感情因素,,并不是可以任意作渲染的點綴品,,而是新聞事實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新聞中感情的抒發(fā),,既不完全等同于散文,又有別于文藝作品,。新聞中感情的表露,,主要是靠形象傳神,寓情于事,、寓情于人,、寓情于景中;靠以理導情,優(yōu)秀的新聞是理性的,,但是新聞中的理性又常常與情感交融在一起,因理見情,,理在情中,。沒有理性、思想的新聞,,常常也沒有什么感情;感情淡漠的新聞,,思想往往也膚淺平庸。優(yōu)秀的新聞報道,,必定情理兼?zhèn)洌檎嬉馇小?/p>
責任編輯: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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