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收在即,為切實做好小麥秸稈,、麥茬禁燒工作,,防止露天焚燒秸稈、麥茬造成的空氣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三夏”期間,在全市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田間、地畔,、路邊,、林帶等區(qū)域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麥茬,、落葉,、垃圾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二,、嚴格落實網格化監(jiān)管職責,,加強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村(街道)、組四級網格化管理,,實行24小時巡查,,對監(jiān)管不到位,出現露天焚燒秸稈,、麥茬等情況的,,一經查實,嚴肅追究網格監(jiān)管責任人的責任,。
三,、大力推廣低茬收割和硬茬播種技術,提倡和鼓勵農民群眾采取機械粉碎還田,、堆腐還田,、離田清運等方法處理秸稈。對暫時無法利用的秸稈,,要合理劃定集中堆放點,,引導農民群眾按點堆放秸稈。
四,、大力開展農作物秸稈收集,、加工和利用服務,做到農作物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yè)化,,最大限度消除污染,。
五、凡違反規(guī)定焚燒秸稈,、麥茬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依法對相關責任人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妨礙監(jiān)管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行政拘留,;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投訴各種違規(guī)焚燒行為,,舉報電話為
12369。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臨汾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責任編輯:席沛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