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人大常委會
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實施辦法
(2022年4月22日臨汾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增強擬任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人大意識,,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下列人員應當參加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1.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主任、副主任,,副秘書長,,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相關人員;
2.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
3.市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4.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
5.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第三條 任前法律知識考試的內(nèi)容和范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行政法等公共法律知識、履職必備相關知識和市人大常委會印制的學習資料匯編等內(nèi)容,。
第四條 任前法律知識考試采用筆試形式,,答卷時限90分鐘,??荚嚦煽円园俜种朴嫹郑?0分(含60分)以上為合格,。
第五條 參加任前法律知識考試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獨立完成答卷,按時交卷,。對違反考場紀律的,,取消其考試成績。
第六條 任前法律知識考試成績書面報市委并通知提請任命單位,。被提請任命人員參加考試合格后,,方可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任命??荚嚥缓细裾?,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然不合格者,,不得提請審議擬任職務,。不參加考試者不予提請任命。
第七條 任前法律知識考試于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前舉行,,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于考試前3天將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通知參加考試人員,發(fā)放有關考試復習資料,。如遇特殊情況,,也可臨時通知并組織考試。
第八條 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在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