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7月16日根據(jù)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閆喜春的提請
任命:
李明同志為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胡石林同志為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宋長龍同志為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曹迎春同志為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吳青峰同志為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鄧榮平同志為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熊啟洲同志為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鄭占奇同志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張吉生同志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趙生全同志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呂智林同志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沙建國同志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曾新平同志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批準(zhǔn)任命:
曾新平為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準(zhǔn)免去:
陳忠和的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
【責(zé)任編輯: 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