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近日,,侯馬市人民法院對一起信用卡詐騙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余元,。
2011年8月至9月,,被告人楊某某與其妻劉某使用兩張?zhí)摷俚脑诼毷杖胱C明,在侯馬某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領了天河貸記卡各一張,,授信額度均為人民幣3萬元整;此后,,其妻劉某將自己的卡交給楊某某保管和使用,,楊某某在持卡期間,多次頻繁地在侯馬市汽車用品店等商鋪大額套現(xiàn),;2015年6月楊某某因欠外債,,便更換了聯(lián)系方式,攜其妻劉某離開了侯馬,致使兩張卡于2016年開始逾期,,逾期之后,,該銀行的工作人員多次電話催收、上門催收,、配合公安機關催收,,均無法聯(lián)系上楊某某,截至2016年6月21日,,該銀行到公安機關報案時,,楊某某和其妻劉某分別持有的兩張?zhí)旌淤J記卡已逾期金額為5萬多元,利息和滯納金累計8000多元,。
2018年3月5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到公安機關自首投案,并如實供述其全部的犯罪事實,;同時,,將自己與其妻劉某的天河貸記卡全部歸還。
此案經(jīng)侯馬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認為,,被告人楊某某身為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期限透支,,經(jīng)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故作出上述之判決。(方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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