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就修改后的新《安全生產法》,,詳細解釋了其中法律條文條款,。
所謂“工藝”,是指勞動者利用生產工具通過對各種原材料,、半成品進行加工或者處理,,如切割、粉碎等,,最后使之成為產品的方法,,是人類在勞動中積累起來并經過總結的操作技術經驗。所謂“技術”,,是指根據生產勞動實踐經驗和自然科學原理而發(fā)展成的各種工藝操作方法與技能,,如焊接技術、石材加工技術等,。所謂“材料”,,是指經過人類勞動取得的勞動對象,如開采出來的礦砂是冶煉金屬的原料,。所謂“設備”,,是指可供人們在生產中長期使用,并在反復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tài)和功能的生產資料和物質資料的總稱,。所謂“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是指在我國最新開始使用的工藝、技術,、材料,、設備。
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要求,。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采用或者新設備的使用,,對從業(yè)人員來說較為陌生,,如果仍按照老知識、老方法來操作使用,,就可能會出現操作不當等現象,,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因此,,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后,,應當對相關的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相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這既是對從業(yè)人員知情權的保障,,也是保障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報記者
責任編輯:暢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