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1月1日晚10時許,,許多家住市區(qū)城北區(qū)域的居民聽到零星的炮聲。時值霧霾來襲,燃放煙花爆竹必然加重了空氣污染,,如此行為著實不應該,。
2016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發(fā)布了《關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對燃放區(qū)域和時間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要求凡是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除了除夕,、正月初一及十五三天以外,,限制區(qū)域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據(jù)了解,,我市大部分地方并沒有在元旦期間燃放爆竹進行慶祝的風俗,,只是部分市民的個別行為。記者希望,,大家都能夠約束自己,,嚴格按照《通告》要求減少或杜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為治理霧霾出分力,。(柴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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