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記者白潔)2月28日早9點左右,,高速交警四支隊十大隊民警在轄區(qū)壺口收費站進(jìn)行例行檢查時,,一輛黑色本田轎車駕駛員曹某稱自己的行駛證于27日丟失,。就在與駕駛員談話期間,,民警聞到一股酒味,駕駛員曹某存在酒駕嫌疑,。不過駕駛員矢口否認(rèn),,稱自己早上并沒有喝酒。隨后的酒精檢測結(jié)果為45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面對酒精檢測儀上的數(shù)據(jù),曹某傻眼了,,“我今天并沒有喝酒啊,,咋就酒駕了?”原來,就在27日晚11點多,,曹某在延安與朋友吃飯,,喝了約有半斤白酒,早上起來后身上還能聞到酒氣,。曹某文化程度不高,漢字也認(rèn)不全,,也不懂得相關(guān)知識與法律法規(guī),,心想著“昨天喝的酒,不算酒駕”,,因此上了高速,。
民警解釋,由于酒精在人體內(nèi)代謝的時間長短因人而異,,所以不能簡單的以喝酒的時間,、喝了多少為依據(jù)判定是否屬于酒后駕駛。按照法律規(guī)定,,查處酒駕違法行為是以血液中酒精濃度值作為處罰依據(jù),。
隨后,民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對曹某作出暫扣機(jī)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廣大機(jī)動車駕駛員在駕駛的前一晚盡量做到少喝酒或者不喝酒,,如果前一晚喝了酒,,甚至喝得比較多、比較晚,,就要避免“宿醉”駕車,,切勿抱著僥幸心理觸碰酒駕的“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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