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近日,,安澤縣人民法院從鄉(xiāng)情,、人之常情著手,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承攬農(nóng)村住宅建設而引發(fā)的糾紛案件,。
2015年6月7日,,經(jīng)中間人呂某介紹,,原告與被告簽訂《建房合同》,約定由原告為被告修建平房三間,,包工不包料,,從砌磚開始按每平方米打頂面積計算,,每平方米240元;房屋開工付工程款30%,打頂付50%,,完工全部結(jié)清工程款,。2015年9月20日工程完工,建房面積為100平方米,,共計工資款24000元,,而被告共支付原告13000元,剩余11000元未能給付,,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處,。而被告董某認為,原告修建的住宅質(zhì)量不達標,,屋檐存在裂縫情形,,且原告沒有按口頭約定履行穿線義務。另外,,在原告人手短缺時其充當小工為原告干活十幾天,,故要求原告對房屋進行返修,并支付其穿線費用及干活工資,。
在原,、被告爭論陷入僵局時,主審法官不偏不倚,,從鄉(xiāng)情,、人之常情著手,勸說雙方相互諒解,,漸漸地,,原、被告間的分歧縮小了,。最后,,在主審法官的勸說下,雙方握手言和,,并達成一致的調(diào)解意見,,被告董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劉某工程款5000元,雙方就房屋建設一事再無其他糾紛,。(王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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