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1月13日22時許,,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十大隊值班室接到報警稱:在呼北高速(河津方向)703公里處,,一輛黑色小車追尾一輛白色現代,黑色小車已經逃逸,,不清楚逃逸車的車牌,。高速交警四支隊十大隊接到報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查緝,。
在事故現場排查中,民警發(fā)現地上有很多散落物,,疑似肇事車輛保險杠撞擊后散落的碎片,。為盡快確認物證,民警又調取沿途高速公路收費站視頻記錄。同時,,根據報警人提供的肇事時間及逃逸車輛為黑色這些有效信息,,民警對轄區(qū)同時段進出高速的過往車輛進行篩查,經過4個多小時的排查和反復對比,,最后鎖定嫌疑車輛,,并查明該嫌疑車輛于1月13日21時27分在鄉(xiāng)寧西收費站駛出高速。隨后,,經公安網信息查詢,,肇事嫌疑車是黑色現代小轎車,車主是吉縣人,。民警通過與車主電話聯系,,初步判定車主原某為該起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經詢問,,車主原某對交通肇事供認不諱。隨后,,辦案民警趕赴原某家中,,經民警物證比對,車輛前破損保險杠與路面遺損殘片相吻合,。
據了解,,原某當日21時許從吉縣上高速,去鄉(xiāng)寧找丁某要賬,,大概行駛到距離鄉(xiāng)寧西不遠處與一輛小型轎車相撞,,因著急要賬撞擊后沒有停車直接離開現場。最后,,民警對該駕駛員原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原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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