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滾江流中,長江大學一群90后大學生“結(jié)梯救人”,,其中3人英勇獻身,。長江大學決定,對陳及時,、何東旭,、方招三人申報“10·24長江搶救落水少年兒童英雄見義勇為先進群體”。(10月26日《楚天都市報》)
申報見義勇為先進群體,,是告慰英雄,、安慰親屬的一種方式,,但不該遺漏:一同見義勇為、參加救人的大學生有十多人,,他們都該列入申報先進群體,。
人梯中的另外幾位大學生,與3位長眠江中的英雄一樣,,都盡了最大努力挽救生命,,他們毫無疑問也是見義勇為者,只不過他們幸運地沒被水魔吞沒生命,。難道因為還活著,就不能申報見義勇為獎,,不能列入見義勇為先進群體,?
“見義勇為”是高尚者的價值取向,不該是一種殞命后的“哀榮”,。在一些部門官員,、一些民眾腦中,認為不搭上生命的見義勇為含金量不足,,不夠感人,,對其表彰獎勵就要打些折扣。我們設立獎勵機制,、鼓勵見義勇為的目的,,就為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如果獲得見義勇為表彰獎勵就意味著英雄要獻身,,這樣的獎勵機制不但有違初衷,,而且很不人道——獎勵機制應充滿對英雄平安的期待,而不該成為獻身殞命的注腳,。
3名英雄落水身亡,,什么榮譽、獎勵,、慰問都來了,,恨不得傾其所有換回他們的生命;而另外幾名一起救人的同學呢,?不僅不能列入申報見義勇為先進群體之列,,甚至連姓名至今都沒被公眾所知曉,這真是厚死而薄生,。
生命只有一次,,對“見義勇為”健在者同樣要善待。 (廣州日報 成彪)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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