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分析其言行:其一、客人財物丟失后,,酒店根據(jù)“在客人離開房間期間,,監(jiān)控錄像顯示酒店的服務人員沒有進入客人所在房間區(qū)域”為由,就武斷地說,,客人財物丟失是客人自己沒有關好門所致,,與酒店沒有任何關系。這是站不住腳的,??腿巳胱×四愕木频辏憔频昃陀胸撠煴U峡腿巳松砑柏攧瞻踩呢熑巍K灾灰腿藖G失了財物,,那么酒店就有責任和義務及時調(diào)查清楚,,按實際情況賠償客人的損失。其二,、既然酒店的監(jiān)控錄像中顯示,,有兩名形跡可疑的客人退房離開,那么,,為什么酒店不及時報案,、配合警方及時展開調(diào)查呢?不難想象,,如果報案及時,、警方調(diào)查及時,就能及時將那兩名嫌疑人抓獲,,從而給客人一個交代,,還酒店一個清白,可惜,,該酒店并沒有這么做,。這一推諉、一拖延,,就給人留下了酒店內(nèi)外勾結盜取客人財物,或酒店拖延時間掩護竊賊逃跑的種種遐想,。
從法律角度講,,酒店收取費用提供住宿服務,其中就包含了保證顧客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當然責任,,這是一項不可推卸的義務。個人在該酒店丟失財物,,酒店首先該向警方報案,,如果顧客惡意虛假報失,客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安機關偵破案件需要一定時間,,客人可先行向該酒店主張民事賠償權,酒店應予以賠償,。案件偵破后,,酒店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索賠。所以,,那位丟失財物的消費者,,也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主張自己的權力,,向富世龍酒店要個說法,。 (作者:靜觀 )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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