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并將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根據(jù)這一條例,,未經允許,擅自散布他人隱私,,或在網上提供或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對發(fā)布者、傳播者等違法行為人,,最多可罰款5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半年內禁止計算機上網或停機,。(《揚子晚報》1月19日)
因為“有法可依”,,“人肉搜索”行為在徐州市境內,會有所收斂,。不過,,地方性法規(guī)的屬性,使徐州地區(qū)以外喜好“人肉搜索”的人們,,依然能在網絡表達自己的情感傾斜,,而且,即便徐州對“人肉搜索”說不,,但并不妨礙當?shù)鼐W民用其他形式傳遞信息,,將不便在徐州地區(qū)公布的“人肉信息”,由外地網民在外地公布出來,。如此看來,,法規(guī)貌似強大,,在網絡時代,BUG百出,。
當然,,于法制而言,公布任何未經本人允許的個人隱私,,不論在哪種法律體系之下,,都有違法之嫌。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徐州的立法,,并無不當之處,甚至是對法制的完善作出的值得肯定的舉措,。在法制社會,,完善法制本應獲得叫好,但此舉卻引起輿論特別是網絡聲音的反彈,,不得不讓人對法制和法制環(huán)境產生困惑,。
“人肉搜索”在國內的歷史并不長。從其誕生之日起,,這把雙刃劍就既傷害了部分公民的個人權益,,又挑開了蒙在極少權勢人物丑惡嘴臉上的面紗。特別是在通過常規(guī)渠道不可得的情況下,,公眾只好利用網絡的強大力量,,用自己的方式,行使本可通過正常途徑完成的監(jiān)督權利,??v觀近年特別是2008年以來的幾宗備受關注的案件,“人肉搜索”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成為主要的獲證渠道,。所以,,禁止“人肉搜索”引起強烈反彈,也就不足為怪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1月16日上午,重慶市公安局將30名扒手分別押至市區(qū)4個人口最密集地區(qū),,請市民辨認和舉報,。不少市民對此舉拍手稱快。據(jù)已報道的信息基本上可以確定,,重慶警方此舉,,實際上是另類的“人肉搜索”。一方面,,在強調所謂的法制,,另一方面,,又在借法制之名褻瀆法律,。徐州禁止“人肉搜索”,,市民暗豎中指;重慶大張旗鼓搞“人肉搜索”,,市民拍手稱快,。對法制的完善和對法制的破壞,獲得完全對立的票決,,既屬意外,,又在情理之中。
法制的好處自不待言,,誰都渴望過有法律保障的平靜日子,。但現(xiàn)在公眾寧可犧牲法制進程,也要獲得短暫的快感,,除去法制觀念與普法成果報告并不一致以外,,還說明法制環(huán)境遭遇破壞。這一點,,從日前網友自發(fā)組織制訂的“人肉搜索公約1.0Beta版”,,就可以看出來。在該“公約”中,,要求“網友以網絡道德為準繩,,盡量不參與搜索他人隱私、對他人暴露隱私盡力保護,,保證不在公共場所公布他人隱私”,。但緊接著,又特別說明“對于涉及‘貪污,、腐敗’,、‘懲惡揚善’可以不受前兩條的約束”。這種自相矛盾與公約概念相沖突的條款對立性的存在,,就已經完全顯現(xiàn)出公眾渴求法制卻自覺遠離法制的困惑與無奈,。(張敬己)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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