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是否是殺害同學的兇手,,通過依法認真的調查,,一定會有準確的結論,。如果不是,,還要給人家恢復名譽。但是,,對嫌疑人刑訊逼供,,手段殘忍,卻是法律絕對不能允許的,。此案暴露出來的嚴重問題,,必須引起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
刑訊逼供,,一直是某些地方執(zhí)法犯法的痼疾,。從法律上說,國家對刑訊逼供是嚴令禁止的,。通過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或證據(jù),,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法官也不會采信,。從人權上說,,刑訊逼供是對嫌疑人人身權利的嚴重侵犯,是公然踐踏國家的人權精神,,也是給黨和政府的臉上抹黑,。從實際效果上說,刑訊逼供往往制造冤假錯案,,難以獲取案件真相,。
刑訊逼供是封建時代的產物。一個社會缺乏理性,,一個朝代缺乏人道,,會放縱暴行,容忍暴力,。翻開歷史,,刑訊逼供給中國的司法制度帶來多大的破壞,給文明社會造成多大的傷害,,給社會進步和發(fā)展帶來多少障礙,!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早已明確禁止對嫌疑人刑訊逼供,,非人道的處置手段,,嚴重侵犯人權利的行為,逐步退出公安司法領域,,公正執(zhí)法和文明執(zhí)法成為法制領域的主流,。但是,,正像五個指頭不會一般長一樣,執(zhí)法人員素質的不同,、人權觀念的強弱,、責任意識的高低,導致了各地執(zhí)法水平的參差不齊,。有些執(zhí)法者本來就不懂法,,執(zhí)法犯法成為他們的家常便飯;有的是明知故犯,,其內在的獸性借機得以發(fā)泄,;有的是存心與法制和文明過不去,通過他們的殘暴行為,,破壞政府與人民的血肉聯(lián)系,。
為什么在某些地方、某些領域刑訊逼供屢禁不止,?主要原因可能有兩個,。其一,執(zhí)法人員的準入口把關不嚴,。沒有一定素質的執(zhí)法人員混進執(zhí)法機關后,,往往膽大妄為、無所顧忌,,會隨時隨地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其二,缺乏應有的監(jiān)督,。執(zhí)法犯法事件發(fā)生的地方,,往往早就發(fā)生過類似的事情,“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長期的縱容,、長期的失職、長期的漠視,,是造成惡性事件的必然結果,。
刑訊逼供與“躲貓貓”事件一樣,傷害的是公民,,破壞的是社會主義法制,,損壞的是政府的形象。這類事情不認真抓,,不認真改,,不去花大力氣糾正,對正在建設中的和諧社會是一種巨大的破壞,對人民群眾的法律信心也是一種嚴重的打擊,?!氨咀钊菀讖膬炔抗テ啤薄獜倪@個意義上看,整治刑訊逼供這一犯罪行為,,實在是十分必要,。(建 達)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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