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網(wǎng)名叫“醫(yī)學小子”的畢業(yè)生向媒體反映,河南中醫(yī)學院等一些高校畢業(yè)生,,因為上學期間使用了國家助學貸款,,被學校暫扣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7月8日《中國青年報》)
無論是在大學生與銀行的借貸糾紛,,還是在學生與學校因還款問題導致的扣發(fā)畢業(yè)證書糾紛中,,似乎都無法找到政府的責任和義務,這是不合理的,。首先,,對于具有公益性質的大學生助學貸款政策,政府身為社會管理者,、服務者,,從道義上無法抽身事外;其次,,大學生培養(yǎng)涉及國家長遠發(fā)展與未來,,大學生能否還得上貸款,政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當然,,筆者所謂的加強政府責任并不是要政府完全承擔償付學生貸款的義務。國外的一些制度設計或許可以引以為鑒:一是一些國家將助學貸款定性為政策性貸款,,通過財政補貼銀行或下?lián)軐m椫鷮W資金來完成助學貸款工作,;二是像美國那樣,干脆由政府向銀行提供雙重擔?!扔芍菡畵?,然后由聯(lián)邦政府再擔保。這兩種制度強化了政府的責任,、義務,,而將學校的擔保責任完全撇清了。學校既然沒有了任何擔保責任,,它們也就不會產(chǎn)生扣發(fā)學生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舉動,。
強化政府責任,就意味著政府不再是置身事外的“旁觀者”,。政府在助學貸款的制定和實施上,,不但應該是“導演”,還應該充當“主演”的角色,。事實上,,也只有從強化政府義務層面入手,才能促使政府在大力塑造誠信社會上下功夫,,政府和銀行才會為避免還貸風險,,逐步試行一整套社會“誠信體系”,。如此,不僅可以避免學生被扣畢業(yè)證的尷尬,,而且還將加強大學生還貸的制約力。(畢曉哲)
來源: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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