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沒有領過結(jié)婚證的“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因為沒法辦離婚手續(xù),,倆人的關系變得撲朔迷離。男人調(diào)包了女人的銀行卡,,取了四十多萬元,。他的行為算不算盜竊?10月14日,,記者從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因為倆人沒有辦理過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法院認定雙方不存在夫妻關系,男子王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件:她的銀行卡被他調(diào)包
王某,38歲,。1994年前后,,王某與聶某經(jīng)人介紹認識。1995年正月,,倆人開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2008年10月,倆人因感情不和,,簽了“離婚協(xié)議”,。2009年,倆人正式結(jié)束了同居關系,。之后,,倆人相安無事。
事情的變故發(fā)生在2014年7月30日,。當天10時許,,王某以看兒子為名來到聶某家。趁人不備,,王某將自己的農(nóng)行卡與聶某放在衣柜的農(nóng)行卡進行了調(diào)換,。因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王某對聶某銀行卡的密碼了然于心。
王某用聶某的銀行卡,,分多次從銀行取走人民幣443200元,,并用這些錢,以他人的名義購買了車輛,、房屋,。直到被公安機關控制時,王某從聶某銀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萬元僅剩下了79500元,。剩余這筆錢,,被追回并還給了聶某。
聶某發(fā)現(xiàn)銀行卡被調(diào)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當時,,聶某到銀行存錢,發(fā)現(xiàn)銀行回單的名字居然是王某,,并且存款金額不對,。通過調(diào)看銀行監(jiān)控錄像,聶某認出,,用自己銀行卡取錢的,是之前與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前夫”王某,。
爭論:他們倆到底算啥關系
她說:已經(jīng)離婚了
事實上,,王某和聶某確實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墒?,關于倆人到底是不是夫妻、到底有沒有離婚,,還真是個問題,。王某和聶某是1995年正月舉行的結(jié)婚典禮,1997年才補辦的結(jié)婚證,。因為王某當時年齡不夠,,于是,倆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辦理了結(jié)婚證,。結(jié)婚證上的照片,,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
2008年上半年,,聶某,、王某去法院離婚。因為姓名不符,,法院不予受理,。倆人便寫了一份離婚協(xié)議。聶某說,,她和王某已經(jīng)離婚多年,。聶某的話,,得到了兒子小王的印證。小王說,,與母親離婚后,,父親先后處了好幾個女朋友,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就是其中一個,。辛某與王某四五年前就搞過對象,后來因為種種原因分開了,。案發(fā)前幾個月,,王某斷斷續(xù)續(xù)又給辛某打電話。王某還想和辛某繼續(xù)處,,還說倆人成家有什么東西一律寫辛某的名字,。于是,辛某就答應了,。
2014年7月30日下午,,王某從聶某家里將卡拿到手后,便將錢取出了一部分,。當天下午,,王某給了辛某24.5萬元現(xiàn)金讓她存起來。辛某將這筆錢存在了自己的卡里,。王某還用取出來的錢,,給辛某買了車、房,。
他說:仍是夫妻關系
王某承認,,“前妻”的銀行卡是自己調(diào)換的。他還說,,他去聶某家時,,只有聶某的母親在家。于是,,他便偷偷調(diào)換了銀行卡,。可是,,對于倆人的關系,,王某認為,他們的關系一直是夫妻關系,。王某說,,2008年因為賭氣,倆人曾簽了一個離婚協(xié)議,但后來又和好了,。之后,,兩個人分分合合。按照王某的說法,,他和聶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有時還會互相到對方家住。
案件發(fā)生后,,王某和聶某的關系成了關鍵問題,。如果按照聶某的說法,倆人已經(jīng)離婚了,,王某偷拿銀行卡的行為,,就涉嫌犯罪。如果按照王某的說法,,倆人一直都是夫妻關系,,那王某偷偷拿走銀行卡的行為,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雖生有一子卻是同居關系
那王某和聶某到底是什么關系呢?一審法院認為,,王某雖然稱其與聶某在一起生活,,但從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們已不在一起居住。關于這一點,,倆人的兒子小王也有相關表述。
至于倆人的婚姻關系,,已知的情況是,,他們結(jié)婚后并沒有辦理結(jié)婚登記。為了給孩子上戶,,用別人的身份辦了一個結(jié)婚證,。一審法院據(jù)此認定,倆人雖生有一子,,其實質(zhì)上是同居關系,。
倆人的關系認定后,案情變得十分明了,。王某從銀行取了存在聶某名下的錢,,這些錢應該認定為聶某的個人財產(chǎn)。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王某不服,提起上訴。王某的辯護意見主要有兩個:一是他與聶某是夫妻關系,,第二是涉案財物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聶某患有尿毒癥,無正式工作,,收入大部分為他賺來的,。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責任編輯:席沛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