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他是上門女婿,,且孩子也不隨女方姓,不得享有咱村的土地補償款,?!奔热皇巧祥T女婿為何不改了姓氏?不改姓氏就不屬于小組成員?!边@些爭議源于某村村民對上門女婿王剛及孩子是否享有集體權益的質疑,。
前不久,王剛和妻子李平前往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原來,,王剛和李平屬同一個村,分屬在不同的村民小組,。2009年王剛依據(jù)風俗入贅到李家?;楹笸鮿偤屠钇缴藘蓚€孩子,,一個姓了女方的姓,一個姓了男方的姓,。
兩年前,,李平所在的村民小組土地被征收,按照該村小組組委會土地補償款發(fā)放公告內容,,兩個孩子是符合無地人員領取補償款資格的,,但是有些村民在小組會議上提出:女方是招親,,男方又沒有隨了女方姓,而且一個孩子還不姓女方的姓,,兩個孩子不能認為是我小組成員,,也不能給兩個孩子發(fā)放土地補償款?!睋?jù)此,,村委會沒有給王剛和李平的兩個孩子發(fā)放無地人員的土地補償款。當時,,夫妻倆認為村委會的行為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權益,,以孩子的名義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判決駁回二人的訴訟請求,。
無奈之下,,王剛和李平找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當天的值班律師山西晉龍律師事務所律師原曉靜認真分析了他們的訴求,,詳細了解了他們的家庭情況,、戶籍登記及土地承包情況后,作出了全面的分析,。
原曉靜認為:夫妻結婚后既可以約定在男方家居住,,也可以約定在女方家居住;孩子的姓氏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在我國《婚姻法》中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不能歧視入贅女方的男方,更不能因此剝奪孩子作為小組成員的身份,,剝奪孩子應得的相應福利待遇,。
隨后,夫妻二人又再上訴至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開庭前,,配合上訴人收集了新的證據(jù),依法提交給二審法院,,經當庭質證得到認可,,法院作出判決,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王剛和李平的孩子同等享有無地人員土地補償款的權利。
相關法條依據(jù):婚姻法》第九條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后,,根據(jù)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四條夫妻姓名權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子女的姓氏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記者祁欣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