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泛黃的草紙寫著“署汾西縣為交代案件事,今將敝縣自嘉慶十七年(公元1812年)三月十八日到任起至嘉慶十七年七月初六卸事止,,任內經手過已未結各案,,并在配軍徒人犯及脫逃軍流徒犯,擬合開造移送須至冊者,?!狈谖骺h”三字上加蓋著醒目的朱紅“囚監(jiān)”印章。不久前,一份汾西縣的監(jiān)獄移交登記冊展現在記者眼前,。收藏者張先生感嘆:200多年前,,一任官員從上任到卸任僅一百零八天,這么短的時間他能經歷哪些事呢,?移交冊以打收條的形式“今開”直接開始,。首先介紹“接收前任知縣曹縣令移交下監(jiān)禁人犯各案。一,、稟報的事是發(fā)生于嘉慶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王庭謀用刀扎傷程騰霄致死一案,,奉準刑部復彚(hui,同“匯”)入本年秋審,,押解省城發(fā)回收監(jiān),。二、發(fā)生于嘉慶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晚的案件,,宋士清因懷疑盜竊,,指使厐魁則毆傷素有行為不端的張金祿致死一案。奉準刑部,,彚入來年秋審,現羈押在案,。三,、現已查明,嘉慶十七年三月初七,,王銀環(huán)毆傷李懷相,,致其死亡一案,于本年六月十三日上報,,案犯已經招供在押,。四、審理查明嘉慶十七年七月初一任萬成因向任萬保討要借款,,毆傷任萬保致其死亡一案,,現場已經查驗尚沒有上報。五,、一意外命案,。這是一件明案,發(fā)生于嘉慶十七年二月二十日,,玉里村牌頭侯大會具報,,宿謀秋自行滾堤跌死一案,已經通報核議”等17宗案件,。
這些案件說得一清二楚,,所列案件可分為毆傷致死和盜竊兩大類。此外,那年月盜賊多對富裕的商家和當鋪下手,,出手時間大部分在年關前,。在乾隆年間(公元1792年)發(fā)生的盜竊案件,時隔20年,,仍然在案登記,,如同現代的網上追逃。
移交冊最后寫道,,從到任到卸事止,,接收的律例等書也合開造冊移送前來接收的縣令。
記者王隰斌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