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
關于禁燒秸稈垃圾樹葉荒草的緊急通告
為持續(xù)提升全市空氣環(huán)境質量,切實做好秸稈,、垃圾,、樹葉、荒草禁燒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樹葉、荒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二,、提倡采取機械還田、離田清運等方法處理秸稈,,提倡所留農作物秸稈全部深翻還田漚肥,,要合理妥善堆放秸稈。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9條規(guī)定,,凡在人口集中地區(qū)露天焚燒秸稈、垃圾,、樹葉,、荒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將被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民群眾身體和財產損害損失的,,公安部門將對當事人依法實施行政拘留;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全市廣大農民朋友要樹立和增強環(huán)境保護意識,充分認識焚燒秸稈,、垃圾,、樹葉、荒草給大氣環(huán)境和安全所帶來的各種危害,,人人行動,,從我做起,自覺抵制焚燒行為,。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投訴各種違規(guī)焚燒行為,,舉報電話:12369。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2月12日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