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自古就是治理國家的準繩,無法則無序,,無法則無理。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是靠法律發(fā)言和支撐,這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zhuǎn)移的,。談到法律,,兩個概念是無論如何無法回避的,那就是“法制”和“法治”,,兩者共同擔負著維護人類公平正義的責任,,是實實在在的正義之劍。
“法制”為制度建設發(fā)言,,法治”為司法建設發(fā)聲,。
通俗地講,法者,,就是向人們規(guī)定哪些不該做哪些該做。不該做的做了就要受到懲罰,;該做的做了要受到保護,。就單個人而言,依法做事做人,,個人自身價值自然得到發(fā)展,;就單個家庭而言,依法發(fā)展家庭事業(yè),,家庭便興旺起來,;就國家而言,依法治國,,國家便興旺昌盛,。這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zhuǎn)移的,。法制建設和法治實踐是法治領域中的兩大范疇,之間的關(guān)系可以相輔相成,,也可相互牽制,。法制建設為法治實踐提供理論支撐,沒有龐大的科學的法制建設來為法治實踐作支撐,,那法治實踐就失去了理論武器,。同樣的,法治實踐為法制建設提供了檢驗的標準,。
“法制”重心在“制”上,,制度來源于法治思想,對法治思想的提純并上升到一種制度,,以制度的形式警策社會,;法治”重心在“治”上,是依據(jù)法律對國家事務的管理,,以司法的形式治理國家,。在社會管理中,存在著兩種管理形式,,一般性管理和特殊性管理,。一般性管理指的是那種普遍的日常性管理;特殊性管理,,是最高級的管理形式,,具有強制性、無商量性,。
法制建設,,就本質(zhì)而言,就是國家的公平正義建設,,國家自從產(chǎn)生就存在著非公平正義的因素,,這同樣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zhuǎn)移的,國家的每一次進步,,或者社會的每一次提速,,都伴隨著非公平正義的情形。國家螺旋式上升的發(fā)展局勢,,始終伴隨著社會的非公平正義的因素,,對非公平正義的打擊和壓制,就得靠強有力的法制建設和法治實踐,,這兩把利劍高懸于天,、植根于大地,把持著人類公平正義的大門,,對前來以身試法的人事給予打擊,。
縱觀社會,,法制建設和法治實踐也有不一致的時候,一前一后不及時跟進,,形成法制建設和法治實踐之間的短板情形,,要么法制建設滯后,要么法治實踐阻滯,。
在法制建設和法治實踐中,,忽視任何一方都會失衡。天平原理告訴人們,,天平一端有多少重量,,另一端就放相應的砝碼,只有這樣才平衡,。法制建設有多少內(nèi)容,,就靠法治實踐實施多少;法治實踐實施多少內(nèi)容,,就得在法制建設中依據(jù)多少,。國家在實施依法治國時,一定得把法制建設和法治實踐納入人類的精神和實踐的制高點,,站在制高點來俯視人類的走向,。
(作者單位:甘肅文縣政府)王祥林
責任編輯:鞏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