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曉斌現(xiàn)年32歲,,安徽壽縣人。壽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4月3日晚,,被告人周曉斌與朋友聚餐飲酒后,駕駛無牌照“桑塔納”轎車回家,。途中,轎車撞上騎人力車的黃某,,導致黃某受輕傷,,人力車損壞變形。被告人沒有停車,,駕車呈“s”形逃逸,。轎車繼續(xù)前行70米許,又撞上騎自行車的張某,,致使張某受重傷,。轎車又行駛500米許,撞上正常行駛的一輛江蘇牌照轎車,,導致兩車均損毀熄火,。周曉斌得知有人傷勢較重,遂棄車逃離現(xiàn)場,,后被警方抓獲,。經(jīng)認定,周曉斌對三次事故負全部責任,。
壽縣人民法院認為,,周曉斌酒后駕車造成了嚴重后果,被告人主觀上對持續(xù)發(fā)生的危害結(jié)果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
目前,,法院尚未接到被告人上訴請求,。(程士華 楊玉華)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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