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強家租住的地方是鄉(xiāng)寧縣西坡聯(lián)通營業(yè)廳的房屋,,外墻緊靠馬路。當日,,一輛農用車突然失控,撞向了他們屋墻,,圍墻倒塌,,剛才還在那兒活蹦亂跳的兒子被砸,倒在血泊之中,。孩子的顱骨骨折,,到醫(yī)院治療做手術,花去三萬余元的費用,,背著沉重的債務,、面對巨額的后續(xù)治療費,王強訴至鄉(xiāng)寧西坡法庭,,要求肇事者賠償,。可訴訟文書經郵寄后,,因查無此人被退回,。原來,王強起訴時并不知道被告的住處和準確姓名,。依法律規(guī)定,,一紙文書駁回起訴即可,但承辦法官武國民想到原告的處境,,于心不忍,,便主動通過聯(lián)通營業(yè)廳的工作人員、醫(yī)院等多處打聽核實,,了解到被告的真實姓名及家庭住址,。可肇事司機此時也因傷勢嚴重,,仍在住院治療,,且家庭經濟條件也不好,這次住院又花了十萬余元,,正到處借錢看病,,實在無力償付,。了解到這些情況后,,武國民法官帶人先后兩次到醫(yī)院見被告,三次到被告家中與其家人商談,,并及時與王強溝通,,原,、被告雙方深受感動,被告在自己無法到庭的情況下,,委托其親戚到庭,,雙方均做出巨大讓步,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并當庭履行,。
王強拿到了賠償后,,握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說:“謝謝你們,你們救了我的孩子,,救了我的家?。 保ㄍ跏揽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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