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其發(fā)現(xiàn)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違法違違行為,,有權向市煤炭工業(yè)局進行舉報,。凡煤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舉報:煤礦未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煤礦未建立領導井下交接班制度的,;煤礦未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的,;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未按照規(guī)定公示的,;未按照規(guī)定填寫煤礦領導下井交接班記錄簿,、帶班下井記錄或者保存帶班下井相關記錄檔案的,;煤礦領導未按規(guī)定帶班下井,或者帶班下井檔案虛假的,。
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話等方式舉報。市煤炭工業(yè)局舉報信箱:臨汾市五一西路16號,,郵政編碼:041000,。舉報電話:2588497(調度室),2588102(安全科),,3925671(煤炭糾察支隊),。市煤炭工業(yè)局調度室、安全科及糾察支隊值班人員接受舉報時,,必須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舉報受理卡》的內容要求填寫,、記錄。經(jīng)局領導批示后,,由市煤炭安全糾察支隊核查,、處罰。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提供可查依據(jù),。受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經(jīng)核查后,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記者 王霞)
來源:臨汾日報晚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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