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一大早,,王先生準(zhǔn)備好攝影器材,,從侯馬乘火車來到臨汾拍攝正月十五的社火活動,。10時許,,他下了火車轉(zhuǎn)乘11路公交車去平陽廣場,,誰知一下公交車,,他就發(fā)現(xiàn)自己的錢包和證件被偷了,,西裝的內(nèi)口袋還被刀片劃了一個大口子,。
“可能是我下火車后,,在站前買東西時,被小偷盯上了,,錢包里有部分現(xiàn)金和身份證,、工作證等重要證件,還有返程的火車票……這可怎么辦,?不說拍片子了,,連回家都是個問題……”事后王先生告訴記者,“于是我就找到在廣場執(zhí)勤的交警,,用他的電話打了110……”
11時許,,王先生隨民警來到解放路派出所?!斑@樣吧,,你先出去辦你的事情,等辦完事后再來找我,,我我想法讓你回家,。”值班民警閆國平說,。
14時50分許,,民警閆國平在網(wǎng)上戶籍庫核實了王先生的身份后,給王先生出了份戶籍證明,,隨后便與記者一同來到臨汾火車站,,閆國平用這份戶籍證明,自掏腰包給王先生買了一張回家的火車票,。
于是就發(fā)生了前面的一幕,。
記者 郝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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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臨汾新聞網(wǎng)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