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尾號6148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市交警隊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介紹說,,《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本報記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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