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開心心去聚會,沒想到消費還有“門檻”。近日,,本報接到多位市民打來的熱線電話,反映春節(jié)期間聚會增多,,一些商家竟設置“最低消費”,如此“霸王條款”實在攪人興致,。
聚會遭遇“霸王條款”
一到過年,,親朋好友齊相聚。正月初四下午,,在外地工作的楊女士想請三位朋友聊聊天,,便將約會地點定在了市區(qū)解放路某西餐廳,。
入座后,楊女士和朋友點了一杯奶茶和一壺花茶,,消費金額在80元左右,。此時,服務員卻不報單,,而是提醒她們:大廳人均最低消費50元,,你們必須點夠200元?!庇捎趧偝赃^午飯,,楊女士和朋友暫時沒胃口,表示一會兒再點,。服務員則再次提醒她們,,一個餐時為3小時,超時要收取最低消費,,讓她們把握好用餐時限,。
服務員多次強調“最低消費”和“時限”,讓楊女士和朋友心生不爽,。
她們本想轉頭走人,,但是其他幾家西餐店,不是客滿,,就是同樣設有最低消費和時限,,她們只得忍氣吞聲,。
“為了湊夠最低消費,,硬點了好幾樣主食,原本定好的晚餐只能取消,?!睏钆颗痣y消,我們作為消費者,,卻沒有消費自由,,真是花錢買不痛快?!闭鲁跻?,市民杜先生和高中同學聚會也被“最低消費”撞了一下腰。
“聚餐過后,,我們去了財神樓南街,、體育南街的幾家KTV,由于當天等位的人特別多,,有的KTV要求充值1000元,,辦理白金卡才可以進包廂,。有的KTV直接讓顧客去超市選夠二三百元的飲品或食品,而且包間費另算,?!倍畔壬械綐O為反感,硬塞給顧客不需要的東西,,還讓顧客埋單,,這擺明是強制消費?!?/p>
“最低消費”限住了誰?
過年期間,,節(jié)目”增多,被“最低消費”框住的人可不少,。正月初九,,針對市民反映的問題,記者撥打了市區(qū)多家西餐廳和KTV的預訂電話,,詢問是否還存在“最低消費”和“時限”,。
楊女士就餐的解放路某西餐廳,最低消費已從人均50元調整為人均30元,,由于這段時間客流量較大,,用餐時限仍為3小時;位于向陽路的某咖啡廳包間最低消費為200元,同樣設有3小時時限;五一路一家西餐廳,,帶麻將桌的大包最低消費是368元,,四人小包是168元,沒有就餐時限,,但該西餐廳正常營業(yè)時,,也設有同樣的最低消費。
大多市民已經開啟上班模式,,晚上沒有過多的時間“瘋玩”,,KTV的包間相對不“緊張”。因此,,市區(qū)大多KTV已不設最低消費,,也不強制顧客辦理會員卡或充值卡。
“最低消費”在春節(jié)期間“霸道橫行”,,對消費者而言著實有些“礙手礙腳”,,為了達到相應的消費金額,心不甘情不愿地買下不需要的物品,。這段時間,,飯店、娛樂場所都比較火爆,,開門的商家都想借機發(fā)一筆,。但是,,這樣的方式方法,顧客真的能接受嗎?”市民王先生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有些顧客在春節(jié)期間被迫選擇了這種消費,,對商家的印象自然大打折扣,商家也失去了良好的信譽和口碑,。表面看,,強制消費限制了顧客的選擇。實質上,,商家這招并不高明,,反而限制了自身的發(fā)展?!?/p>
向“不平等條約”說“NO”
多數市民認為商家設置“最低消費”不厚道,,這樣的規(guī)定算是“霸王條款”嗎?“‘最低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涉嫌強制性消費,?!笔邢M者協(xié)會副秘書長江栩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消費,,在何處消費以及消費額度。商家設置“最低消費”,,客觀上強制消費者接受不需要的商品,,強制消費者接受不合理的價格,違背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商家設定的‘最低消費’,,使消費者的消費金額高于實際需求,引發(fā)額外消費,、過度消費,,這是一種不文明的消費方式,?!苯蛱嵝严M者,遇到此類“霸王條款”時,,不能一味容忍和妥協(xié),,可以理直氣壯地予以拒絕。如果遭遇到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成華 李靜)
責任編輯: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