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手機尾號4666的讀者咨詢: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證據(jù)有哪些?出警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jù)?記者向律師了解到,家暴具有隱蔽性、復雜性,、持續(xù)性等特點,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家暴面臨著當事人維權意識差、舉證能力弱;雙方時常存在互毆情形;雙方事后和好;案外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困難,?!斗醇彝ケ┝Ψā分幸?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后,,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就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并可出具告誡書,,其中就有實施家暴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誡書可以成為法院審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證據(jù),。因此,,法官建議,,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增強收集證據(jù)的意識,在遭遇家暴時,,及時報警,,得到警方的保護和關鍵證據(jù)。
除了出警記錄等直接證據(jù)外,,加害人的書面保證,、悔過書、具有認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證言,、有旁證支持的視聽資料,、網(wǎng)絡聊天、微博等電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納作為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jù),。不過,,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只是一種臨時性救濟措施,消除與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項社會系統(tǒng)工程,。建議公安,、司法、社區(qū),、婦聯(lián)加強對工作人員有關家庭暴力干預方面的培訓,,充分掌握相關法律、法規(guī),,真正發(fā)揮起職能作用,。
記者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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