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案例簡介:今年2月,,消費者劉女士在我市一家制衣店定制了兩件旗袍,,共計3500元,,并約定在5月3日婚禮期間使用,。店主在購物單據上也注明了交貨日期。
隨后,,劉女士接到該制衣行的電話,,可以進行試樣。然而,,在試樣時劉女士發(fā)現,,衣領不合身、滾邊顏色和樣衣不同,、繡花顏色與樣衣不一致,、胸前布料皺褶明顯等問題,商家承諾為其進行修改,。
之后,,該制衣行又陸續(xù)兩次通知劉女士試樣,卻依然存在以上問題,。由于制衣行無法在5月3日前完成衣服的最終修改,,劉女士要求其退還定制款,,但遭到該制衣行的拒絕,。劉女士隨即向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投訴。
案例評析:本案中,該制衣行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制作完成符合質量要求的旗袍,,且延誤了劉女士的正常使用,,根據《消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痹诒景钢校M者與經營者沒有就商品的退貨問題達成事前協(xié)議,,即在沒有相應規(guī)定或約定時,,消費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只要是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無論該質量問題是否嚴重到符合解除合同條件,,都可以要求退貨。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北景甘菍儆诮洜I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由于本案中的旗袍是為了婚禮中使用,,有著極強的時效性,,經營者的延遲交付將會使消費者達不到使用目的而喪失意義。本案中作為經營者的該制衣行不能再繼續(xù)履行,,也無法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應盡快為劉女士辦理退貨,,這才是最佳解決方案,。
最終,經過消費者協(xié)會的調解,,該制衣行一次性退還劉女士3500元,。
消費提醒:在此,消費者協(xié)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在購買定制商品,,尤其是時效性強的商品時,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明確提示經營者注意履行期限問題;在必要的情形下,,還可以與經營者達成延遲交付的違約金等賠償責任的約定,,以便日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記者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