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案例簡介:消費者吳女士在微信上看到某家電經銷部舉行“點贊送禮”活動,只要轉發(fā)該店的家電主題圖片到朋友圈,,并收集38個“贊”,,就可以獲得主辦方提供的真空保溫杯一個;收集68個“贊”送不銹鋼電水壺一個,;集夠128個“贊”送品牌微波爐一臺,;集夠198個“贊”便可領取小洗衣機一臺。商家還注明,,該活動的微信積贊券時間為7月25日15時至20時,。吳女士與其妹妹共同參與了此次活動。
當天,,吳女士在微信上獲得了198個贊,,其妹妹在微信上獲得了130個贊,便到該家電經銷部預約使用微信積贊券,。誰料,,商家卻告知點贊送家電活動已提前結束,不予兌換之前承諾的禮品,。吳女士隨即向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了投訴,。
案例評析:本案中,經營者在微信上發(fā)布消息,,是一種新型的廣告方式,,經營者發(fā)布的廣告中含有期限限制的,就必須按照該期限來進行經營,,不得隨意進行變動,。《消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fā)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此外,,根據《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钡谑艞l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 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本案中,,經營者宣傳微信點贊可以獲得贈品,,在法律上屬于要約,該要約約定了明確的期限,,且經營者為了履行合同作了準備,,經營者不能撤銷要約。
最終,,經過消費者協(xié)會的調解,,商家同意為消費者吳女士和其妹妹兌換與集贊商品等同價值的商品。
消費提醒:通過本案,廣大消費者應當提高自己的購物安全意識,,當發(fā)現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尋求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對于商家而言,,不應該為了一己私利而對商品進行虛假或者夸大宣傳,,在宣傳中要做到客觀、真實,,符合實際,。
記者 成華
責任編輯:席沛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