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關于“河南周口一母親街頭暈倒孩子被抱走”的新聞引起了全國網友的關注。隨后,,警方迅速介入并發(fā)布懸賞公告征集線索,,關心此事的熱心群眾也自發(fā)加入搜尋隊伍,。隨后不久,事件劇情一百八十度反轉,經過多方證實這一切都是女方當事人策劃并自導自演的鬧劇,,輿論一片嘩然,。
然而這并非首例,,類似的事件曾發(fā)生在浙江樂清,,同樣是因為家庭矛盾一位女子曾發(fā)布微博并謊報警情稱自己的孩子“失聯(lián)”,。
在一些人看來,,利用輿論的違法犯罪成本較低,,對他們而言只不過是一場網絡惡作劇,經過現(xiàn)代版“狼來了”的故事,,公眾的愛心和同情心被透支浪費,,如不加以遏制,久而久之恐怕公眾面對真實的尋子事件也會心生懷疑,,甚至無動于衷,。
其實,,縱觀國外類似情況也會受到嚴厲懲處,。例如在美國,謊報警情除了可采取罰款,、監(jiān)禁等措施以外,謊報者還需要承擔所有因“警情”而緊急出動的費用,,如果報警者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就需要承擔這筆巨額費用。
在全民自媒體時代,,社會中的每個個體都有均等的發(fā)聲機會,,但這并不代表發(fā)聲的自由是絕對的、可濫用的,。僅為一己私利,、家庭糾紛就不計后果地發(fā)布“求救”訊號,不僅會給同情與關注此事的廣大公眾網友帶來情感上的傷害,,也會對當前誠信社會的建設帶來無法估量的阻礙與破壞,。因此,必須要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wèi)社會秩序,,讓這些荒唐鬧劇停止在“劇本”創(chuàng)作之時,,使真正的弱者得到應有的同情與幫助。李媛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