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記者 蘇亞兵) 去年11月份買了輛新車,一直猶豫是在本市上戶還是回長治上,,等年后想給愛車在臨汾上戶時才發(fā)現(xiàn),,已經超過了申報車輛購置稅的期限,,除了應繳的購置稅外還需要繳納滯納金,。
在我市經營理發(fā)店的小李是長治人,,近來遇上了這樣的煩心事,,根本不知道購置稅還有期限,,早知道當時就繳了?!?/p>
3月5日,,記者帶著小李的疑問對購置稅滯納金這一問題專門進行了走訪調查。顧客購買車輛后,,我們一般都會告知他們購完車輛后上戶的流程,。”一家經營合資車的4S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購買了車輛后,,4S店都會第一時間為客戶開具發(fā)票,然后告訴顧客拿到發(fā)票后應該第一時間去繳納車輛購置稅,,然后再去上戶,,取得牌照后才能上路行駛。
隨后,,記者又咨詢了臨汾市國稅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如果超過申報納稅期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對此,,小李表示他會盡快繳納車輛購置稅和滯納金,,然后去上戶,給自己愛車一個合法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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