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尾號8647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證據(jù)包括哪些?
接到線索后,,記者向山西堯之天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咨詢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jù),。證據(jù)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證據(jù)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本報記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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