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進入陽春三月,,又一部備受關注的法律于3月1日起實施,這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明確規(guī)定: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法律尤其強調(diào),,“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jiān)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無疑,這一法律填補了我國在家庭暴力法規(guī)建設方面的空白,,是中國法制建設的一大進步,。
許多人認為,打罵孩子是家庭的私事,,外人管不著?,F(xiàn)如今,法律要管了,。除了規(guī)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之外,反家庭暴力法》還有“強制報告”的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
也許有的父母心存僥幸心理,認為打孩子沒嚴重到犯罪程度,,也無關緊要,。如今,法律明確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后,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就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出具“告誡書”,記錄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當然,在筆者看來,,落實這部法律,,除了告誡、警告,,還要有對實施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進行強制性教育的相關規(guī)定,,從根本上減少和杜絕對孩子的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專門規(guī)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一大亮點,。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指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狀況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該受理,。應當說,,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孩子的“護身符”,,是對孩子實施家庭暴力者的“緊箍咒”,,也是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一大“法寶”。
筆者建議家長們能利用業(yè)余時間學習一下這部法律,,作為監(jiān)護人必須認識到,,打罵孩子絕對不是教育孩子的好辦法,稍不留神就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懲處,。(郭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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