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們頭頂上時不時冒出一兩個“拋物黨”,,動不動就會有被高空墜物砸中的風險,,將會是一種什么樣的感受,?近日,,各地有關高空拋物致人傷殘,、死亡的新聞屢見報端,,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在高樓林立的今天,,如果不對這一問題動真格加以防范治理,公眾安全感便無從談起,。
根據(jù)《物權法》等規(guī)定,,高空拋物是一種危害公共衛(wèi)生與公共安全的行政違法行為,如果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物損失的嚴重后果,,就可能涉及犯罪,,面臨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但是,,“高樓拋物”取證往往有一定的難度,,即使高空拋物傷了人,公安部門也很難破案,。
除了難以取證導致有些人存在僥幸心理,,對于未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的高空拋物,相關法律法規(guī)目前仍沒有明確規(guī)定,,各地在治理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差異,。對一些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往往只能定性為“不文明”的行為,,公安部門也僅僅建議“通過物業(yè)解決”,。
《侵權責任法》中雖然規(guī)定了高空拋物造成損害的責任分擔原則,雖有利于受害者,,但會牽連無辜,,因而一直以來備受爭議。而且,,如果只有造成后果才能追究法律責任,,仍難以約束這一危險行為。
由此可見,,對高空拋物動真格,,首先要更寬泛地納入治安法律范疇,造成危險即構成違法,,進一步明確管理處罰機關和責任單位,,使這件事有人知,、有人問,、有人管,這樣才能更好地防患于未然,。當然,,對高空拋物動真格,除去嚴罰重處,,還要綜合施治,。要加強社會干預,加大宣傳力度,,逐步形成自覺抵制高空拋物的良好氛圍,。要逐步完善監(jiān)控,,便于固定證據(jù),防止出現(xiàn)“拋無對證”,。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引導人們在即使沒有高空拋物的情況下,也要防止意外墜物,。
法律懲治+社會干預+群體防范,,多方入手齊動真格,才能讓空中拋物者不再心存僥幸,,不能也不敢冒險再去做這種傻事,。(錫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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