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再一次成為了“工作需要”,,這不禁讓筆者想起前不久廣州番禺區(qū)欖核鎮(zhèn)紀委書記梁惠明被交警拘留前的“自白”,為了讓交警對其“網開一面”,,梁書記極力表示喝酒只是“工作需要”,。但是,這位梁書記看上去運氣并不佳,,還是得被拘留15天?,F在劉某醉酒駕車竟能享受到單位“因公負傷”的待遇,實在令人納悶,。
當醉駕總是成為“工作需要”時,,就不得不令筆者質疑這種“工作需要”的必要性了。幾萬元的貨款,,一定需要一個個喝得醉醺醺的才能罷休,?中國人固然有一個習慣,就是凡事喜歡到飯桌和酒桌上解決,,酒過三巡后,,大家的“關系”也就“密切”了,生意,、感情可以放開談了,。如果談生意不喝酒、不吃飯,,便會被當作不懂交際,、人情世故。但集體醉酒以至于個個臉紅脖子粗,,醉眼朦朧,,拿自己和他人的性命開玩笑,有這個必要嗎,?
鑒于劉某“因公負傷”,,單位給劉某打電話、送生活用品,、發(fā)中華煙,,甚至還動用所有人脈關系,試圖將下屬“撈”出去,,我想,,劉某該感激涕零了,這趟“公差”值!假若醉駕司機們都能得到類似劉某單位的“關心”,,誰還會擔心那醉駕被拘,,恐怕都會爭先恐后為領導、為單位“獻身”一回吧,。
當“因公負傷”成了醉駕的保護傘,,醉駕便有了另一個“合理”的解釋:為單位利益而“受傷”,工作需要,。于是,,他們便有了單位給自己的醉駕行為埋單,也便可以放開招呼客戶,,直到客戶滿意地簽單,、付款。當一個個喝得醉眼朦朧時,,酒后駕車的危險便早已拋諸腦后,。
治理醉駕,其實不是與喝酒,、酒文化過意不去,,而是從社會安全角度出發(fā),所以還是請貪杯者少打“感情”和“工作”招牌,,做一個遵守交通法規(guī),、尊重生命、關愛生命的人,。更請“領導”收起你的醉駕是“因公負傷”的思想,,少拿“工作需要”勸酒害人。(禹海君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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