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再一次成為了“工作需要”,,這不禁讓筆者想起前不久廣州番禺區(qū)欖核鎮(zhèn)紀委書記梁惠明被交警拘留前的“自白”,,為了讓交警對其“網(wǎng)開一面”,,梁書記極力表示喝酒只是“工作需要”,。但是,,這位梁書記看上去運氣并不佳,,還是得被拘留15天?,F(xiàn)在劉某醉酒駕車竟能享受到單位“因公負傷”的待遇,,實在令人納悶,。
當醉駕總是成為“工作需要”時,,就不得不令筆者質(zhì)疑這種“工作需要”的必要性了。幾萬元的貨款,,一定需要一個個喝得醉醺醺的才能罷休,?中國人固然有一個習慣,,就是凡事喜歡到飯桌和酒桌上解決,酒過三巡后,,大家的“關(guān)系”也就“密切”了,,生意、感情可以放開談了,。如果談生意不喝酒,、不吃飯,便會被當作不懂交際,、人情世故,。但集體醉酒以至于個個臉紅脖子粗,醉眼朦朧,,拿自己和他人的性命開玩笑,,有這個必要嗎?
鑒于劉某“因公負傷”,,單位給劉某打電話,、送生活用品、發(fā)中華煙,,甚至還動用所有人脈關(guān)系,,試圖將下屬“撈”出去,我想,,劉某該感激涕零了,,這趟“公差”值!假若醉駕司機們都能得到類似劉某單位的“關(guān)心”,,誰還會擔心那醉駕被拘,,恐怕都會爭先恐后為領(lǐng)導、為單位“獻身”一回吧,。
當“因公負傷”成了醉駕的保護傘,,醉駕便有了另一個“合理”的解釋:為單位利益而“受傷”,工作需要,。于是,,他們便有了單位給自己的醉駕行為埋單,也便可以放開招呼客戶,,直到客戶滿意地簽單,、付款。當一個個喝得醉眼朦朧時,,酒后駕車的危險便早已拋諸腦后,。
治理醉駕,其實不是與喝酒、酒文化過意不去,,而是從社會安全角度出發(fā),,所以還是請貪杯者少打“感情”和“工作”招牌,做一個遵守交通法規(guī),、尊重生命,、關(guān)愛生命的人。更請“領(lǐng)導”收起你的醉駕是“因公負傷”的思想,,少拿“工作需要”勸酒害人,。(禹海君 )
來源:新華網(wǎng)
【責任編輯: 付基恒】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wǎng)編輯
上一篇: 農(nóng)產(chǎn)品價格不是通脹的“帶頭大哥”
下一篇: 劉德華已婚 萬千少女春夢破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