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引發(fā)了一些網(wǎng)友的質疑和誤讀。但我認為就公平稅負而言,,這卻是個稅征收口徑上的必要統(tǒng)一,,同時,這也是從稅法的角度,,還“雙薪”以本來面目,。一年是12個月,年終“雙薪”多出來的一個月,,在稅法上沒有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稅的理由,。對于很多工資水平在個稅扣除標準以下的低收入者來說,他們獲得“雙薪”,,政策改變對他們不會有任何影響,,因為他們一直以來就是實行的雙薪合并計稅。
只是,國稅總局雖通知廢止了“雙薪制”計稅方法,,但并未出臺具體的新計稅方法,。在地方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雙薪究竟是與當月工資合并征收,,還是將其與年終獎一起合并征收,,乃至生出其他一些更奇怪的征收方法來,恐怕都有可能,。如此,,恐怕達不到統(tǒng)一稅收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效果,還有可能引起計稅方法的混亂,。已有稅法專家建議企業(yè)將第十三個月薪水視為年終獎,,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語焉不詳?shù)膰惪偩滞ㄖ?,必然會給高收入納稅人的避稅操作留下余地,。(止 凡)
來源: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 賈亮】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wǎng)編輯
上一篇: 應保護肇事者主動報警的善意
下一篇: 企業(yè)起碼應當是個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