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記者 白潔) 近日,,蒲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某杰等8人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據(jù)了解,,自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某杰等8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形成固定的犯罪組織,,在蒲縣實施敲詐勒索,、詐騙、搶劫,、容留他人吸毒,、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販賣毒品等犯罪。該犯罪集團先后敲詐勒索他人財物10起,,共計人民幣24.9萬元,;使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000元;詐騙公私財物5起共計人民幣37.5萬元,;多次在賓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強行索要他人人民幣3500元及6條中華煙;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強迫交易數(shù)額213余萬元,;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輕傷二級;向他人販賣毒品2克,。
該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杰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8萬元。被告人趙某龍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賀某華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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