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曲沃法院訴調對接中心一日內調解結案兩件家事糾紛,,并當場清結,標的額達12萬余元,。
原告薛某某(女)訴被告張某某(男)離婚糾紛一案中,,薛某某與張某某在2014年12月按照農村風俗舉行結婚儀式,,于2015年2月進行結婚登記,,婚后沒有生育,但在娘家居住期間,,曾有過兩次流產,。張某某在婚前給付薛某某11萬元,薛某某陪嫁物品價值約3萬元,。雙方均同意離婚,,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在于薛某某有外遇,張某某提供有薛某某的日記,,日記中記載有薛某某在與張某某舉行儀式后但未結婚登記期間對其他男性叫“老公”,,表達愛意,并聲稱自己不愿意與不愛的人生活在一起等等,,訴訟中薛某某對自己所寫日記予以認可,,但是認為自己在進行婚姻登記后與第三者已經不再聯(lián)系,并愿意改正錯誤,,與張某某好好生活,。但張某某以此為把柄,一旦發(fā)生爭執(zhí)就以此傷害薛某某,,所以堅持離婚,,張某某也認為感情破裂,同意離婚,。經過耐心細致的調解,,薛某某同意返還張某某彩禮4.2萬元,并當即履行,。
原告魏(男)與被告李某(女)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中,,王某與李某系自由戀愛,并在李某家同居生活,,雙方家長為雙方舉行了婚禮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舉行儀式前魏某向李某支付彩禮11萬元,。但在舉行婚禮后雙方僅僅共同生活10余天后,,便產生爭執(zhí),原告回自己家中不歸,,魏某起訴要求全額返還彩禮,。經過法官多回合的協(xié)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xié)議,,由李某返還王某8萬元,,當場轉賬清結。
據統(tǒng)計,曲沃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從2017年1月至今共對335件民事案件進行訴前調解,,調解,、撤訴結案117件,還有8件當事人自行撤回案件,,調撤率達37.3%,。所調解(含撤訴)案件只有不到20%進入執(zhí)行程序。截至目前,,已自動履行標的額將近200余萬元,,極大地緩解了員額法官的辦案及執(zhí)行工作壓力,起到了“緩解閥”的作用,。(薛江波 巨燕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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