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鄒春霞)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劉躍進昨日在國新辦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毒駕在不久的將來會納入刑法的管轄范圍”。劉躍進介紹,,目前毒駕等極端肇事肇禍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但因為沒有納入刑法,,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處理較輕,,震懾作用不夠。
他說:“要想方設(shè)法地把毒駕這個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的范圍,,這樣才能對毒駕這種行為形成真正的威懾,。”
劉躍進表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fā)達國家,,早已將毒駕納入法制的規(guī)范來解決。國家禁毒辦也正在會同全國人大,、最高法等相關(guān)部門推動毒駕入刑,,加強對于毒駕入刑的立法調(diào)查研究。
不過,,他指出毒駕入刑要真正進入立法的程序還有一些具體,、復(fù)雜的問題和困難。特別是對毒駕的認定,,現(xiàn)在在技術(shù)操作,、具體程序上確實有一些困難,。他介紹,毒駕認定的方式不外乎尿檢,,一般尿檢呈陽性可判斷為吸毒,,但有些情況下服藥也可能呈陽性。
另外,,目前還沒有手段在事故發(fā)生地確認駕駛?cè)宋?,如通過唾液、毛發(fā)馬上檢測這需要科研攻關(guān),。
“只有把這些問題解決好了,,把毒駕納入刑法、列入下次刑法的修正案才有基礎(chǔ),,才有可能,。但是我想,這個過程也會很快的,,我相信毒駕在不久的將來會納入刑法的管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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