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近日出臺,,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和“底線”,。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將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jù)。在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述職述廉時,,應當對照檢查是否有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行為,并接受干部群眾的評議監(jiān)督,。
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情節(jié)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給予提醒或誡勉談話,造成后果或影響惡劣的應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既要追究本人責任,又要倒查其單位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
群眾如發(fā)現(xiàn)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線索,可向上一級司法機關或同級黨委政法委進行舉報,。
○解讀
記錄
干預司法活動將全程留痕
《細則》執(zhí)行中,,如何對領導干部進行監(jiān)督?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應當從司法機關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收到起訴狀時開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實行一次一記錄,,由被授意的司法人員負責記錄填報。
司法人員應當逐項填寫《領導干部過問案件情況登記表》,,全面,、如實記錄領導干部的指示、批示和過問情況,,做到應記盡記,,全程留痕,不得漏記、瞞記,、借記,。記錄應當在領導干部過問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
授意身邊人員干預司法一樣記錄
干部不親自出面打招呼,,而是授意身邊人員干預,,這該怎么處理?
對此,,《細則》規(guī)定,,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fā)文發(fā)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及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也應進行相關記錄,并在表格備注欄中注明發(fā)文發(fā)函機關或過問人與領導干部的關系,。這也就是說,,身邊人員干預司法,賬也可能最終會算在領導頭上,。
司法人員應當將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中的批示、函文,、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及過問情況等相關材料留存并記錄。
通報制度每季度定期匯報
記錄完之后怎么處理,?《細則》明確,,被授意的司法人員填寫《領導干部過問案件情況登記表》后,由其所在部門報送本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該紀檢監(jiān)察部門再分別向上級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同級黨委政法委執(zhí)法監(jiān)督部門報備審查。
同時,,司法機關應當每季度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于每季度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nèi),將分析結果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必要時,,可以立即報告。
黨委政法委應當及時研究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報告同級黨委,同時抄送同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
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領導干部屬于上級黨委或者其他黨組織管理的,應當向上級黨委報告或者向其他黨組織通報情況,。
通報
六種行為有其一就要通報
領導干部有下列六類行為之一的,,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jīng)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1,、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2、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與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會見或通過網(wǎng)絡、電話,、郵件等形式溝通案件情況的,;
3、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4、不依照正當程序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批轉,、轉遞涉案材料的,;
5、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xié)調會、發(fā)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
6、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此外,領導干部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過程中,,有請吃、送禮,、利誘等情節(jié)的,;采用威脅司法人員等手段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兩次以上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社會公開,。
領導干部有以上行為,被公開的同時還將報送同級黨委,、政府,,并抄送同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根據(jù)情形不同,,需要作出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法律責任的,移交有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
追責
打擊報復司法人員要嚴肅追責
記錄和通報之后,,最受關注的還是問責,沒有問責就沒有威懾力,?!都殑t》明確了三種情況可以問責:司法人員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領導干部插手具體案件處理,;領導干部打擊報復,。
司法人員因如實記錄、報告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可向上級司法機關或同級黨委政法委反映情況。
經(jīng)調查屬于領導干部打擊報復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人員不填寫或不如實填寫,;未按照要求及時報送《領導干部過問案件情況登記表》的;未將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中的批示,、函文、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及過問情況等相關材料登記,、留存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屬于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行為,,將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司法人員執(zhí)行領導干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不公正處理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鏈接
《細則》約束哪些人,?
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干部,。
哪些“紅線”不能碰,?
領導干部要做到“五個不得”,即不得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不得向司法人員施加壓力影響案件公正辦理,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不得對依法處理中的案件以打招呼、批條子等方式提出任何書面,、口頭意見,。(記者 李飛飛)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