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在整理電腦圖庫時看到一張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的官契,,距今整整250年的時光。
契約開頭就用毛筆寫“立死契人楊洽因糧差急緊,,使用不便,,別無兌處,今將自己原分祖業(yè)西房后園地一塊計地一分六,,賣與孫江為死業(yè),,同中言明作時估價,紋銀叁拾兩整,,其銀當日交足無欠,,恐(空)口難憑,特立死契存照,?!甭淇睢扒∪晔耎X日,立死契人楊洽,后隨帶夏秋糧八合四,,抄此照”,,同孫玉林、衛(wèi)文玉,,張國仁書”,。尾契能清楚地看到“翼城”二字和“翼城”字樣的篆書印章,尾契上部的第“八百廿六”號字樣清晰可辨,。尾契的內容比較模糊,。契約后半部分的上部有黑色“尾契”二字,開頭部分有“山西……布政使察”等字,,中間的內容是印刷體,,因年代久遠模糊不清,但“布字口貳拾陸號”乾隆三十二年”翼城縣”給業(yè)戶”準此”等字跡很好確認,。加蓋在“布字八百貳拾陸號”上的朱紅印章比帶有“翼城”字樣的篆書印章明顯大了許多,。說明該契約出自翼城,但是翼城哪個鄉(xiāng)鎮(zhèn),、哪個村無法知曉,。
對古代契約頗有研究的人士看后表示,距今近250年的官契在當今古玩市場雖然不是稀缺物,,但這種品相和完整的地契也不多見,。這種契約當時一般分前契和尾契,前契寫的是標的物,、買賣雙方,、標的物的價格、為何立契,,以及立契的中間人及書寫人,。
而后半部分則稱為尾契,那是縣衙登記備案的部分,。主要內容是用法規(guī)約束立契約人,,同時還是征收契(契稅)憑證,從而證明這樁買賣契約的合法性,,減少因“白契”引發(fā)的民間糾紛,。
從該契約中可以看到,立契人楊洽因“糧差急”(也可稱糧賦,,還可稱臨時攤派差),,出不起糧,就賣家產來頂差,。至此,一幅貧困人家賣房地產交“糧差”的畫面展現得淋漓盡致。
記者王隰斌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