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白潔) 日前,,永和縣人民檢察院快速辦理一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本案中,該院對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偽造公司印章一案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承辦檢察官考慮到犯罪嫌疑人在甘肅工作的情況,,及時和縣法院進行個案協(xié)商,在適用認罪認罰及速裁程序的基礎上再次從快辦理,,從受理起訴到當庭宣判僅兩個工作日,,大大縮短了辦案時間,提高訴訟效率,。
據了解,,2017年,因甲公司提供的工程零件存在質量問題,,導致乙公司設備停工,。后經協(xié)調,甲,、乙兩個公司達成賠償協(xié)議,,由甲公司將賠償款打入乙公司賬戶。2018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承包乙公司工程建設的包工頭)未經負責人同意,,私刻乙公司印章,偽造乙公司負責人的簽字,,并開具一份乙公司同意將賠償款打入任某某個人賬戶的證明,。2018年3月份,甲公司將賠償款打入任某某賬戶。2018年10月22日,,任某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由公安機關向該院提請批捕,。永和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受理后,經認真閱卷并訊問犯罪嫌疑人,,發(fā)現(xiàn)其主觀上并無非法占有的目的,,私刻印章、偽造簽字是為獲得自己應得的款項,,并定性為偽造公司印章罪,。該院對其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取保候審,。2019年10月23日,,該案移送至永和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愿意認罪認罰,。承辦檢察官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訴訟效率的重要方式,,也是準確及時懲罰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徑。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