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沃法院民三庭審理了一起返還原物案件,。原,、被告同住一村,系堂兄弟關系,。兩人在村里各自開有小煉鐵廠,。因環(huán)保設施不達標,都未取得生產許可,。4月17日,,堂哥接到縣環(huán)保局責令立即其停產的電話,便懷疑是被告堂弟舉報所致,,便攜帶菜刀,,開著自己的三輪車到堂弟處質問。雙方話不投機,,便發(fā)生爭執(zhí)并廝打,。堂哥持刀將堂弟頭部、頸部砍傷,,并棄車逃離現場,。
訴訟中,原告堂哥稱被告堂弟將其車扣押,,要求返還車輛并賠償損失,。被告堂弟稱堂哥是棄車而逃,要求堂哥支付看車費用,,并賠償其醫(yī)療費,。
經庭審,承辦法官理順法律關系,,找到雙方的癥結所在,。承辦法官對雙方的錯誤行為提出了嚴肅批評,并依據事實和法律辯法析理,,進行了多次調解,。由于雙方對賠償問題存在較大分歧,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官依法作出了判決,。
案子雖然是判了,,但法官考慮到二人同住一個村,如果雙方矛盾不能徹底化解,,以后還可能再發(fā)生糾紛,。于是,法官在宣判時,再次對雙方從情,、理,、法等角度做說服教育工作,使雙方充分認識到各自的錯誤,。法官的敬業(yè)精神也感動了雙方當事人,,得到了他們的信賴,均表示服判息訴,,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諒互讓,、和睦相處。
(記者 關婷)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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