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5 08:35:00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臨汾新聞網(wǎng)訊(記者 李媛)近日,市民葛女士到貢院街一家KTV去唱歌,因沒有看到有“謝絕自帶酒水”的規(guī)定,,而自己帶了幾瓶飲料,,結(jié)果被KTV的工作人員拒之門外。葛女士說:“KTV并沒有寫明不讓自帶酒水,,在我?guī)ゾ扑臅r候,,他們才說不允許,如果要帶進去必須收開瓶費,,這不是愚弄消費者嗎,?”
編后 謝絕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之類的行規(guī),,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非價格措施或價外價措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侵犯了其賦予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quán)和公平交易權(quán),。消費者在遇到這樣的情況,,可采取相應(yīng)的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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