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記者 趙億平 張?zhí)N強)“道路兩旁的景觀樹遮擋了紅綠燈,稍不注意就會發(fā)生交通事故。”8月28日,,本報接到市民盧先生熱線稱,,在行車途經(jīng)鼓樓東大街與體育街十字路口時,,由于沒有看到交通指示燈,前車急停,,險些追尾,希望相關部門能修剪該路口景觀樹,,讓紅綠燈亮出“身軀”,。
隨后記者趕赴現(xiàn)場,在鼓樓東大街與體育街交叉口看到,,由于路邊柿子樹的遮擋,,由東向西行駛的車輛僅有在停止線第一排的司機能看到信號燈。對此,,一些市民認為,,如有的車輛速度稍快,到了跟前才看到信號燈,,很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道路兩側(cè)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p>
為此,,有市民說,有關部門在道路交叉口處種植樹木時,,必須考慮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保證路口行車安全視距。種植樹木,,不可一種了之,,從此不聞不問,任其長高長大,,那么就只側(cè)重其綠化功能,,卻忽略了其科學性和合理性,于是一道風景變成了安全隱患,。所以,,希望相關部門能把市區(qū)所有道路兩側(cè)及隔離帶上遮擋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的樹枝及時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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