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女人要獨立就得先工作,。可談起工作,,很多女性朋友都心存委屈,。原因是工作中的那些不平等待遇,,如對懷孕、哺乳期婦女無理由辭退,或單位用人時直接表明不要女性,。個別公司甚至要求被聘用女性三年內不能結婚,、不能懷孕等。諸多不平等待遇儼然成了女性朋友求職路上的枷鎖,。遇到這些不公待遇,,職場女性是如何面對且維權呢?記者 祁欣
結婚、生育跟找工作有啥關系
年近30歲的張曉燕研究生畢業(yè)已有一年時間,,卻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招聘的人事經理總會問她是否結婚有無孩子的問題。待張曉燕說出自己剛畢業(yè)且沒有結婚時,,用人單位就以各種理由搪塞說要求女性是已婚且孩子在3歲以上,。
26歲的孟琦就業(yè)遭遇也不外乎是結婚有孕被單位莫名辭退。2014年7月份步入婚姻殿堂的孟琦很快懷孕了,,全家沉浸在幸福中,,期待新生命的到來??勺詮膯挝恢烂乡鶓言泻?,就隔三岔五找孟琦談話,話題圍繞著她是否能繼續(xù)工作,。孟琦一直解釋生育后公婆會照顧孩子,,可單位還是以生了孩子后家里事多,無法安心工作將她辭退了,。
與張曉燕和孟琦相比,,從事銷售工作的段新,單位更是要求她在崗三年期間不能結婚,,給出的理由是結婚影響她事業(yè)的發(fā)展,。如果段新違約結婚,不僅沒有提升的機會,,還會被公司解聘,。為了有更高的薪酬,段新遵守了公司規(guī)定,。
通過對幾位受訪者的調查,,記者還了解到,除了性別歧視外,,女性就業(yè)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不規(guī)范也造成女性合法權益屢遭侵害,。很多在職女性遇到不平等待遇多是選擇沉默或是自動離職,從未維護過自身的利益,。有的甚至對維權一無所知,,只是一味聽信服從企業(yè)的安排,。
女性維權在當下 千萬不要再沉默
針對以上幾位女性朋友就業(yè)遭遇,記者采訪了山西師達律師事務所的魏俊杰律師,。魏律師表示,,我國《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都以明確條文規(guī)定了,無論任何單位,,在錄用人員時,,都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而對法律規(guī)定的“不適合”婦女工種或者崗位”,,只能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來理解,,而不能任由用人單位任意解釋或者自行確定。
魏律師提到現實中要消除就業(yè)歧視,,需要全社會長時間的堅持與努力,,需要制度和觀念不同層次的完善,需要社會輿論進行積極引導和宣傳,。女性朋友要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而不是坐以待斃聽之任之。
相關法律鏈接
《勞動法》對女職工在“三期”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特殊保護進行了專章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雇“三期”內的女職工;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辭退女職工。
責任編輯:秦芳媛